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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似无限的权力,实则无限的空转——读《万历十五年》

文章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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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的推荐书目中,我选择了黄仁宇先生的《万历十五年》。读完后,我久久不能忘怀,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思考。以史为鉴,可以知兴替。这本书结合现实给我带来了怎样的思考,就是我接下来要叙述的。

这本书从皇帝与廷臣、理想与现实、文官与武将、个体与宗族等角度的矛盾入手,不断点明法治与人治优劣的中心点。我也就追随他的步骤,来描述我的思考。

皇帝与廷臣

提到万历,大多数人都会把明朝灭亡的责任推给他,认为他数十年不上朝,就是明朝覆灭的根因。但是,黄仁宇先生的观点振聋发聩:真正导致明朝灭亡的是“宪法危机”。至于不上朝,只是看破现实却囿于时代局限性、想不出解决方法而得出的消极抵抗之策。“宪法危机”本身,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历史周期晚期的体现。

当一个王朝步入“周期率晚期”,往往会呈现出高度相似的系统性绝症:土地兼并极度严重、财政破产、阶层固化、官僚集团腐败且结成利益同盟、内忧与外患交织。面对大厦将倾,历史上不乏不甘心亡国、试图力挽狂澜的皇帝。他们为了抵抗周期率,进行了各种悲壮甚至惨烈的自救尝试:汉哀帝的再受命、唐武宗的会昌毁佛、元顺帝的至正新政,等等。除了极少数如汉宣帝、唐宪宗成功为王朝强行续命几十年外,绝大多数晚期皇帝的自救都以失败告终。

为什么会失败?

首先,皇帝本身就是天下最大的地主和贵族集团的总代表。当皇帝试图向权贵、士绅、官僚开刀收税时,如王安石、张居正,他实际上是在对抗支撑自己皇权的整个统治阶级。一旦皇帝动摇,或者强人离世,利益集团必然反扑。其次,在王朝晚期,官僚集团已经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。皇帝的改革政令一旦下发,就会被官僚系统扭曲为敛财和扰民的工具,如王安石变法中的强行摊派。还有,晚期王朝面临边患和民变,需要巨额军费;但权贵免税,国家只能向底层加税;加税导致更多民变,镇压民变又需要更多军费。最后,在王朝机体已经极度虚弱时,猛烈的改革,如元顺帝治黄河、清末新政废科举,往往会打破原本脆弱的社会平衡,将原本蛰伏的矛盾瞬间引爆。

万历皇帝就出生在王朝的周期律后期。他在廷臣眼中,只是一个需要维持礼仪的象征,而政事只需要廷臣集团自己就能解决。皇帝的老师张居正的新法,已经和其本人一同作古;皇帝的一举一动都受廷臣限制。最有权力的天子,竟成了最受桎梏的人。

按人治的想象,皇帝“口含天宪”,一言可以兴废。可书里的万历,日常是被礼仪规定的:几时起身,几时经筵,祭天要走几步,见臣下该说什么话,全部由祖制和文官拟好的仪注安排妥当。他不是在行使权力,而是在扮演“活着的祖宗”——一个用来象征秩序的道德符号。他的真实意志,只有在不违背道德共识的前提下,才有可能成为“旨意”。他是人治体制的顶点,却也是它最彻底的囚徒。

于是他进行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消极抵抗:不上朝,不批奏,不补官,用长达数十年的消极不作为来对抗整个文官系统。这是全书最锋利的一处对照——在人治之下,最高权力的行使方式是“作为”,而最高权力的反抗方式只能是不作为;两者都不受规则约束,只受个人意志和耐力的约束。

黄仁宇先生的观点,也就是法治思想的意味,在这里第一次显出来。法治当然也限制君主,但它限制的方式,是把权力降格为可预期的程序:立嫡立长写进成文法,继承争议按程序裁断,裁断之后各方必须接受。这样做的代价是君主不能随心所欲,收益却是君主的命令真的能生效——因为命令的背后不是他个人的道德声望,而是规则本身的权威。

人治给君主的是“看似无限的权力、实则无限的空转”;法治给君主的是“看似有限的权力、实则可靠的权力”。

理想与现实

如果说皇帝是人治的顶点,那么文官集团就是人治的载体。

黄仁宇有一个很好的观察:百官同时活在“阳”和“阴”两个世界里。阳是公开的、天下读书人都要通读的四书五经,是道德原则;阴是私下的、真实运转的利益关系、人情网络和灰色收入,是读书人心中的欲望。明朝百官俸禄低到不足以养家,而制度又默许种种统称“常例”的灰色收入。于是每个人都在阳的层面讲清廉,在阴的层面过日子。这不是简单的伪善,而是体制逼出来的双重人格——因为制度只提供了一套道德语言,却不提供让这套语言落地的物质条件和程序安排。

原文说:朝廷又三令五申,力崇俭朴,要求文官成为人民的公仆。在这种风气之下,人们心里的物质欲望和嘴上的道德标准,两者的距离还不致相差过远,充其量也不足以成为立政上的障碍。当张居正出任首辅的时候,本朝已经有了两百年的历史。开国时的理想和所提倡的风气,与今天的实际距离已经愈来愈远了。

所以海瑞的孤独有双重含义。第一重是:在一个不以规则为最高权威的体制里,最严格遵守规则的人反而成了破坏者——因为他一视同仁地适用规则,就冒犯了规则本应绕开的那些人情与身份。第二重更沉痛:即使他全心守法,他能守的也只是道德化的条文,没有程序,没有证据规则,没有独立的审级,没有对权力的约束。他可以把徐阶逼退田,却无法阻止下一个徐阶;他可以洁身自好,却无法让整个官僚系统清起来。

这就是“有法”与“法治”的差别。明代不缺法:《大明律》条分缕析,《大明会典》卷帙浩繁。缺的是法的位置——法是君主与官僚手中的刑赏工具,而不是约束包括君主在内的公共框架;大量民事纠纷根本被推出衙门,交给宗族乡绅用“礼”去调解,连进入程序的机会都没有。在这样的结构里,清官的价值是道德示范,不是制度功能。海瑞之死之所以让人难过,不在于一个好人死了,而在于这个体制用“表彰”代替了“采纳”——它把他的品格供起来,同时把他想做的事永远搁置。

这种局面不打破,文官的双重性格发展得越来越明显,这也是精神与物质的分离。一方面,这些熟读经史的人以仁义道德相标榜,以发挥治国平天下的抱负为国家服务,以自我牺牲自许;另一方面,体制上又存在那么多的罅隙,给这些人以那么强烈的引诱。阴与阳的距离越来越远,找出一个大家都同意的折衷办法也越来越困难。

黄仁宇把这现象归纳为阴阳,我想用理想和现实稍加替换这个说法。在朱元璋时期,因为其个人的魅力或权威尚可使阴阳相近,也就是朱元璋能让现实有向理想靠近的能力。但是理想和现实本就是矛盾,我们只有变革现实,才能实现理想。如果不变革只改良,那终究会导致理想与现实愈发背道而驰。换句话说,不能让现实向理想靠近的制度,哪怕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,那终究也是错误的、不适合社会发展的。

如今,习近平总书记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,提出“自我革命”的说法,这无疑是有远见且有魄力的。要知道,王安石、张居正和雍正皇帝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时,无论怎样坚持新政,都会被读书人诋毁千百年。尤其是雍正帝,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、摊丁入亩、火耗归公,损害了多少既得利益者的利益,于是他们串联起来,与雍正对着干。如今习近平总书记刚好在这个时代领导中国人民,时代赋予他的历史使命就是处理进入深水区的改革,他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。我对未来是充满希望的,但这不意味着我会小看现在和未来会出现的困难。我只能做到我应该做的,并希望他能成功。

现在和古代的经济基础不一样了,古代改革家失败的很多因素在现在看来已不复存在,但是阴和阳的矛盾是永远的,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也是永远的。我想借毛泽东《满江红·和郭沫若同志》的词句作结:多少事,从来急;天地转,光阴迫。一万年太久,只争朝夕。四海翻腾云水怒,五洲震荡风雷激。要扫除一切害人虫,全无敌。

文官与武将

戚继光是全书里唯一做成事的人,也是唯一死得最无声的人。他做成的事很实在:在浙江义乌招募工农,练成纪律严明的“戚家军”,用鸳鸯阵对付倭寇,几乎每战皆捷。后来调任蓟州后修工事、整边防,使北边多年无事。他不空谈忠义,他谈编制、谈饷银、谈兵器、谈队列、谈地形。用今天的话说,他是一个技术型军官。

但他做成事的前提,是两个人:谭纶和张居正。军饷要靠文官批,人事要靠朝中保,装备要靠地方供。他必须在文官系统里找到庇护者,才能让一支军队真正运转起来。所以张居正一倒,戚继光的命运就定了:调离蓟州,转任广东,随即被劾罢官,回到蓬莱,贫病而卒。书里写他死时的情形,几乎没有波澜——一个曾经让倭寇胆寒的将领,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失了。

这里藏着文武之争的真面目。明代“重文轻武”不是文人的偏见,而是一项制度性的安全策略:兵权必须被分散,将领必须被文官节制,军队必须不能太强——因为在一个没有法定军政分工、没有独立军法的体制里,一支强大的军队首先是皇权的潜在威胁,其次才是国防力量。于是帝国的军事能力被有意维持在“够用就好、绝不能强”的水平线上。

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,一根筋两头堵:要打赢,就得让将领握有实权、久任、专任;而要防止将领坐大,就得频繁调动、多方牵制、粮饷卡脖子。人治体制选择了后者,因为对它来说,内部失控的风险永远大于外部入侵的风险。

他的军事改革没有变成制度:阵法没有写进操典,敌台没有变成常设工事体系,练兵之法没有变成军校课程。所有东西都随着他这个人一起消失了。

法治在这里的意义最直观:它把暴力关进笼子,方式是明确的权限、预算、任免程序和军法;人治把暴力关进笼子,方式是忠诚、姻亲、监军和猜忌。前者看起来对将领“更宽松”,实际上让国家获得了可持续的军事能力;后者看起来对皇权“更安全”,实际上既牺牲了效率,也从未真正获得安全。明末的萨尔浒战役崩盘就是最好的证明。

个体与宗族

仁是最容易获得的品质,任何人有志于仁,就可以得到仁。但是仁也是最难保持的品质。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,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,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,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,必然受到限制。即便是宗旨善良,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。

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,对明朝今后的历史,影响至为深远。其最显著的后果是,在全国的广大农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,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。上自官僚下至村民,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“善”和“恶”,而不是“合法”或“非法”。

很多人,包括曾经的我,都会问一个问题:既然法治好,中国也早就有法家,连最早的嬴驷犯法都能让嬴虔削去鼻子,那为什么就不能一开始就设立科学且具有强制力保护的法律?

这我就要用唯物史观、辩证史观来回答这个问题,以下都是我个人的思考。首先,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法治或者人治是上层建筑,二者究竟选谁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。而古代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以农民和地主所构成的,而地主和农民以自己的小家和宗族为单位,也就是说大大小小的宗族构成了古代封建王朝的经济基础。宗族的平稳运行靠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,农民之间的纠纷靠村里的乡绅依靠善恶而非合法非法裁决,地主内部的矛盾靠宗族大家长来裁决,真到了衙门,也是利益输送下的不公裁断。这也就决定了法治不可能成为古代封建王朝的底色,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,也就永远都只能是人治。

人治社会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人,而是宗族与伦理共同体;一个人的身份、财产、婚配、名誉,甚至生死,都嵌在血缘与乡约里。这套秩序用“礼”替代契约,用“情”替代权利,用“名分”替代法律地位,好处是低成本、有温度、在小共同体里运转良好;代价是:个体没有可以对抗共同体的抽象身份。

李贽的原话:自朝至暮,自有知识以至今日,均之耕田而求食,买地而求种,架屋而求安,读书而求科第,居官而求尊显,博求风水以求福荫子孙。种种日用,皆为自己身家计虑,无一厘为人谋者。这就是古代所有入世之人的底层逻辑。当然也是经济基础决定的。

读到这里,我想把全书的对比收束成一个判断:法治与人治的区别,从来不是“有法”与“无法”,而是下面五件事的分野。

一、规则归属于谁。人治之下,规则是人格的延伸——张居正的考成法,靠的是张居正的权势;海瑞的清廉,靠的是海瑞的操守。规则一旦离开那个人就失效,所以改革无法积累,只能重复。法治之下,规则是非人格的,它不属于任何个人,因而可以跨越任期、跨越世代地累积。这是人治最致命的缺陷:它不能继承,因而不能进步。

二、冲突依据什么裁断。人治把一切争端通通归纳成道德争端,于是裁决的依据是声望、身份、关系甚至利益输送的考量;法治把争端还原为事实与规范之争,裁决的依据是证据、条文和程序。前者听起来更高尚,实际上更任意——因为道德评价没有边界,谁都可以宣称自己站在道义一边,最后只能比谁的声音大、谁的资历深、谁能熬。

三、结果是否可预期。人治的最大成本不是暴政,而是不确定性。官员不知道明年会不会被清算,商人不知道财产会不会被追夺,将领不知道今天的功劳是不是明天的罪状。当所有人都必须为不可预期做准备时,整个社会的精力都消耗在自保上,而不是创造上。法治用可预期性换取效率,这是它最朴素也最值钱的地方。

四、错误能否被纠正。法治内置纠错装置:上诉、复核、任期、公开辩论、权力分立。人治没有纠错装置,只有两种纠错方式——等一个清官,或者等一次崩坏。海瑞是前者,李自成是后者。而这两者之间,往往隔着几十几百年的空转,白白增添不可估量的血与泪。

五、善是否可复制。这是黄仁宇那句话的真正分量所在:“即便是宗旨善良,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。”人治把国家的命运押在“出现好人”这个概率上,而好人是最稀缺、最不稳定、最不可批量生产的资源。法治的高明之处,不是它能生产好人,而是它让普通人也能做对事——它不要求官员是圣人,只要求他在规则内行事;它不指望明君,只指望程序。这是把治理从“道德赌博”变成“工程问题”。

总结

我读到的最深的一层,不是“明朝为什么亡”,而是一个更普遍的提醒:不要指望清官,要建设让普通人也能做对事的制度;不要寄望于某个人的英明,要寄望于规则在没有人格光环时依然有效。一个社会真正的成熟,不在于它能产生多少道德楷模,而在于它是否已经不再需要靠道德楷模来维持运转。一定不能让国家陷入进退维谷的“宪法危机”。这种危机一旦出现,崩溃也就指日可待,五代十国时的人间炼狱再临都是可以预见的。

就像现在的反腐斗争一样,天天都有老虎落马,才能说明反腐工作卓有成效;若某一天贪官“打完了”,那才是真完了。朱元璋时代以严刑峻法反腐,嘉靖万历年间则少有大规模反腐动作。谁能说万历年间更清廉呢?万历十五年,1587年,表面上什么也没有发生。可正是这种“什么也没有发生”,才是最响的一声警钟。1587年以后的内外形势并不平静,杨应龙在西南叛变,哱拜在宁夏造反,日本的关白丰臣秀吉侵占朝鲜,东北的努尔哈赤在白山黑水间发难。风起青萍之末,一个王朝的覆灭,从一开始就注定了。

只有把权力运行纳入可预期、可纠错、可继承的制度轨道,才能跳出周期律,让历史螺旋向上,给岁月以文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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